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流程如下:当事人对于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请求重新认定。首先要拟写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应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在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要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公安机关就会终止复核。公安机关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从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在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但是事故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让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其意见。复核以一次为限。
哪些人可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一)事故当事人。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
(二)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人。事故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提起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出现。事故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其近亲属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当事人死亡的,其申请人资格转移由其近亲属享有,其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这是申请人资格的继承,其地位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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