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名单中被执行人的时间分析
时间:2023-07-02 10:43:18 2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正常情况下,法院执行立案后大概2-3个月的时间,在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后,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因为必须通过各种执行措施施行后,确定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才能决定纳入失信人名单。

一、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条件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二、被列为失信人员的后果如下:

1、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会被公布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

2、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如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

3、限制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如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

4、限制贷款买房买车或租赁高档写字楼、公寓等;

5、不能旅游度假或担任公司高管等重要职务。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不会因为时间的关系而成为被执行人,只有在有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期限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如果不履行判决就会一直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直至履行判决书还清欠款后5年,就可以撤消黑名单了。

失信被执行人结案后多久删除

失信被执行人结案后,依当事人申请,受理申请后3-5个工作日可以删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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