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签署购房合同的购房预付款(即购房定金),在特定情况下,其退还权限是可以得到保障的,这主要体现在收取预付款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付定金的一方如若未能依照债务要求或未能严格遵循协议条款加以执行,导致无法达成合同所设定的目的与效果,其将无权向对方索回已支付的定金;而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按照债务要求或未能严格遵循协议条款加以执行,导致无法达成合同所设定的目的与效果,则必须以两倍的金额向对方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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