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伤鉴定复议还有时间限制吗
轻伤鉴定复议的期限一般是两个月,自受到轻伤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对轻伤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来说,重新做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二、轻伤鉴定复议有哪些手续
对鉴定为轻伤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如果公安局同意重新鉴定,一般不超过15天就会出结果。《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三、轻伤鉴定复议需要谁审批
如果不服其鉴定结论或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鉴,既可以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中心复鉴,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应的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复鉴。
如果公安局同意重新鉴定,一般不超过15天就会出结果。《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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