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打官司要交诉讼费吗
在申请法律援助的过程中,打官司仍然需要交纳诉讼费用。这是因为诉讼费用与法律援助的费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给法院的费用,用于维护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等。
2.而法律援助费用则是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的,用于资助经济困难或特殊情况下无法支付律师费用的当事人。
二、法律援助的指定范围
法律援助的指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2.对于盲、聋、哑人或未成年人等特定人群,如果他们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并由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3.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例如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等。
三、不提供援助的情形
虽然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相对广泛,但并非所有案件或情况都能获得法律援助。以下是一些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通常不会获得法律援助。这是因为法律援助主要针对的是因经济困难或特殊原因无法自行维护合法权益的当事人,而非过错方。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也不在法律援助的范围之内。这类案件往往涉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与民事纠纷的性质不同,因此不属于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
3.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涉讼案件的相关证据且无法调查取证,或者案件可以通过行政机关处理而无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或者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无需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法律援助中心也不会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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