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
2、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
3、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政审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
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政审批中心发放《停车场经营性许可证》;
5、取得《停车场经营性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租停车场搞展销城管按占道罚款被告违法
河南省郑州市的李先生因租用停车场进行食品展销,被城管以占道为由罚款1万元。因不服该处罚决定,李先生将郑州市某区行政执法局告上了法庭。12月28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原告诉状称,2006年8月22日原告李先生与郑州市二七区绿城广场停车场(郑州市青少年宫前广场)达成场地租赁协议,原告李先生交纳2.5万元场地使用费,用于办中秋食品展销会。
9月22日,原告李先生依约开始展销食品。3天后,被告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原告擅自占道经营为由,扣押了原告多家商品的展品,并口头要求原告交纳罚款1万元。由于多家商户展品被扣,商户拒交会展费用,原告无奈之下向被告执法局交纳了1万元罚款,食品展销会才得以继续进行。被告对原告进行处罚没有出示任何执法手续,对原告上交的1万元罚款被告也未出具收条。到10月17日,被告才通知原告领执法手续。
原告认为,自己是依约进行食品展销,并无占道经营行为,被告对原告进行处罚无事实根据,该执法行为程序严重违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并且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全文8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