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势力犯罪可不可以减刑假释
1、恶势力犯罪可以减刑假释。只要恶势力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刑罚已经执行了二分之一以上;或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但是累犯除外。恶势力犯罪可以减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恶势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恶势力”的认定有三个的要件:
1、组织特征。经常纠集在一起,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
2、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3、危害特征。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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