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一、门诊特殊病种怎么报销
特殊门诊可按照以下方式报销:准备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鉴定表或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证(复印件)、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在市局参保的城镇职工到市社保局办理,在区(县)分局参保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到所属社保分局办理。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在备案的医院门诊就医,使用社保卡在医院现场联网结算就医购药费用。参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特殊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可办理特殊门诊费用现金申报手续:(1)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居或常驻异地手续,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2)城镇职工医保精神病人在居住地的社区康复诊所、慢性病防治站就医购药的;(3)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肾脏、肝脏、骨髓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品,到药品生产厂家或者开展手术的医疗机构购药的。
二、社保卡没有领可以异地申请办理吗
社保卡没领取,可以先在异地激活,然后办理社保异地转移,之后就可以在异地使用了。
社保异地转移的具体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社保卡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社保卡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社保卡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但需要注意不同的省市,社保异地转移存在差异化,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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