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2、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3、当被害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他们只是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原告人仍然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
4、当被害人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律师补充: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3.有明确的被告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全文4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