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最迟15个月。
逮捕之后,公安有二个月的侦查时间,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重大刑事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审查一个半月,期间可以退查给公安,那样公安又可以侦查一个月,之后再送检察院,检察院再审查一个半月,然后还可以二次退查,公安再侦查一个月,再送给检察院,又审查一个半月,之后起诉,法院至迟一个半月内判决,经省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还可以通过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的形式,可以延期一个月。所以,从逮捕到一审判决,理论上最迟可以达到15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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