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逃匿的规定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
二、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限
案子到了检察院后,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之内。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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