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域名争议期是多少年?答:域名争议期是两年,但域名注册期是两年,注册商标的保护期相同,没有具体划分为域名商标和服务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商标所有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延长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不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未提出申请的,注销注册商标。每次续约有效期为10年。续展登记经批准后,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可以从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至商标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提出,商标局予以受理
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一般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届满后六个月称为续展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申请人除应当缴纳续展登记申请费外,还应当缴纳延期费。例如:企业商标有效期为1985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的,应当自1995年1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提出续展申请。但因各种原因逾期不提出申请的,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宽限期内提出,即可以在1995年7月10日至1996年1月9日期间提出申请。但是,即使在宽限期内提出续展申请,经批准续展后的有效期,应当自原登记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不得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从上例可以看出,10年展期从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申请续展或者核准公告之日起计算。如何申请商标续展
申请商标续展时,每申请一次,应向该商标发送一份《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并规范填写,同时提交10幅商标图样。经批准的指定颜色的商标,还应当提交原彩色商标图样,退还原商标注册证,并缴纳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式样一致,不得随意更改书面商标的字体,否则,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续展申请书》经商标局审查批准,并对原《商标注册证》进行批注、退回、公告后,商标局不再续展注册。但《商标法》规定不予续展的,由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商标局不予受理续展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驳回续展注册复审申请书副本送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连同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并交纳复审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最终决定批准续展注册,则应移交商标局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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