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不交房租如何保障房东的权益
时间:2023-10-22 14:14:01 1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房客不交房租如何保障房东的权益

对于租客拖欠房租的,房东可以直接向租客索要房租;如果租客在房东给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房租的,则房东可以与租客解除租赁合同,要求租客办理出租屋。

如果租客拒绝办理的,则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支付拖欠的房租,并解除租赁合同,即刻搬走。

如果法院判决后,租客不履行判决的,则房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的内容。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租拖欠多久可解约租房合同

拖欠租金房东发出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的可解除租赁合同。租户交付房租超过缴纳期限,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同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赔偿标准是,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约定的数额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按其约定的数额赔偿;但一方认为数额过高或过低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予以调整。如果未约定的,则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损失协商确定,也可以通过起诉或仲裁的方式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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