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当事人在出具欠条时,把欠条误写为借条,但内容上还是欠条,那实际上影响不大。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的方式纠正借条,共同协商将名称改为借条;如果内容上有歧义的话,双反纠纷,当事人需要与对方说明具体内容。比如借据上没有写还款期限,债权人要注意及时向对方催告还款,双方姓名以及其他相关的重要内容。
借条有效期过了如何处理
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
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或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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