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如何界定车辆是否已经达到需要报废处理的标准呢?其核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其原始价值的百分之八十甚至更高的时候,这辆车通常就被视为达到报废标准;其次,尽管经过了维修,但如果这辆车仍然无法满足我国机动车安全法规的要求,同样被认为到达了报废的边缘;最后,对于经过维修以后,但排放出的尾气仍然不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车辆,也同样会被评估为达到报废标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险公司对于判定一辆车是否应当报废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当车辆受到损伤之后,保险公司会首先尝试进行初步的预估,以确认该车辆修复所需的大致成本;接着,针对那些维修金额相对比较高昂的情况,保险公司会根据相关数据资料来估算出车身残余的价值,这种价值往往来自于二手车市场上同类车型的对比;
然后,通过将修复费用与车辆残余价值相比较,只要结果呈现出修复费用高于残值的情形,便可判断车辆已经失去修复的价值,从而确认这辆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最后,保险公司也可能考虑对那些维修费用于残值的车辆进行收购和拍卖,并在此基础上,拟定一个合理的价格给予事故车车主。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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