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是个人财产,前提是夫妻两人没有其它特殊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住房公积金的特点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包括以下几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法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三、民法典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遗产继承
民法典住房公积金可以遗产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个人的所有财产,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属于继承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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