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逾期交付房产之情形,违约赔偿金的明确规定为每日须向买方额外支付房屋交易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罚金。
然而,若卖方认为原先约定的违约赔偿金过高,超过了他们实际损失的程度,便享有提出异议并要求减少的权利;反之,如果买方认为原定的赔偿金过于微薄,无法填补他们在违约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那么他们也有权利提出增加赔偿金的请求,具体的调整数额将依据违约行为对双方造成的实际损害情况来决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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