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被非法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非法征收的土地应当恢复原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应当限期拆除违法占用的土地,并将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占用的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多余的土地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赔偿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土地征收程序的用地单位取得被征收土地使用权,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办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征用一般需要办理以下手续:。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者允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经批准,方可申请用地。当需要征用土地时,建设单位应当持设计任务书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2。选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批后,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初步选定建设用地,划定用地范围。(3)商定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管理部门在估算土地使用范围和建设面积后,应当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和有关单位依法协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配置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法定批准权限批准,建设用地批准书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性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5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实际用地情况进行核查。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定实际用地情况。批准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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