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一个月之内作出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一、检察院办案流程
检察院办案时间:
1、线索初查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完成。
2、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期可重大复杂案件还可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如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还可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再次延长二个月。
审查批捕案件办理审查批捕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案件受到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3、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报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二、审查起诉45天了还没出结果应该怎么办
审查起诉45天了还没出结果可以打电话或到检察院询问案件处理情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三、检察院批捕后的流程是如何的
检察院批捕后的流程是:
1、逮捕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的案件,应当有明确的犯罪事实,有充分的证据,并写出起诉意见,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逮捕后,一般仍处于调查阶段。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将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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