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奸罪案被正式立案之后,通常在三个月之内就会移交给当地的检察机关进行处理。在此期间,从检察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开始,直到案子正式移送到法院审理为止,整个过程需要经历由公安部门负责的侦查阶段,这个阶段的时长通常是两个月;如果案情较为复杂,公安机关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延长侦查时间,最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接下来,案子将被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这个阶段的正常期限通常是一个月;
然而,如果案情需要,检察机关也有权适当延长审查起诉的时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允许超过两个月。而对于那些案情复杂且期限已经届满仍然无法结案的案件,则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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