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胁迫他人做事定什么罪?
构成胁迫罪,是指分为狭义的胁迫罪和强制罪两种。狭义的胁迫罪,是指以足以加害他人生命、自由、名誉或财产之事,或以足以加害他人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之事胁迫他人的行为。
根据犯罪行为按照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胁迫他人犯罪、并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按照共同犯罪处罚,胁迫人按照主犯处罚,被胁迫人属于胁从犯。胁迫他人犯罪、并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按照共同犯罪处罚:胁迫人按照主犯处罚,被胁迫人属于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引诱他人犯罪的行为属于教唆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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