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际支付的认购股权能否质押p>从保护质权人利益的角度看,未实际支付的认购股权不适合质押。由于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法律依据与股东按时缴纳出资的行为密切相关。股东不按时缴纳出资的,也要受到处罚,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注册资本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依法缴纳出资额,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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