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怎么咨询
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可以咨询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区县社会团体管理局。
地址在江西中路215号177室。
二、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
三、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受理条件及办理程序
受理条件: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一)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四)有必要的场所。
办理程序
申请人咨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名称→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核、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颁发决定书和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递交备案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归档→登记管理机关公告。
注:申请人咨询阶段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行性报告、章程草案、举办者和拟任负责人情况介绍、出资证明、住所使用权证明等咨询材料(对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的,还应提交许可证复印件)。
全文5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