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十五岁结婚之后没有孩子的不可以收养孩子,因为收养孩子需要年满三十周岁,不管有没有结婚都需要年满三十周岁。而且收养孩子不止有年龄要求,还需要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一、收养孩子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收养人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6)年满30周岁。(夫妻双方)
(7)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①丧失父母的孤儿;
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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