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1日,北京市司法局授予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资质并批复成立了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这标志着我国司法鉴定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司法鉴定的要求,我国在处理电子数据案件和纠纷中,有了更加明确和规范的取证手段。
2006年7月5日上午,北京市司法局有关领导来到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安全研究与服务中心,听取了数据修复负责人关于我中心数据修复和筹备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等相关情况的汇报,考察了数据修复环境、设备和人员。经过考察对国家信息中心在我国数据修复领域所做出的贡献给与了高度评价,认为国家信息中心数据修复工作符合司法工作关于电子数据鉴定的要求,同意将国家信息中心作为司法部门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并对数据修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利用先进的数据修复技术为我国进一步提高司法、执法效率,在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领域及其各项标准化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电子计算机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存在于计算机和其它存储设备中的电子数据证据逐步成为司法刑事案件中重要的诉讼依据。电子数据本身和取证过程的许多有别于传统物证和取证的特点,对司法和计算机科学领域都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电子数据的专业技术性强,难于被法官运用,因此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自然也受到了质疑,电子数据的法定形式和法律效力问题、固定鉴定程序、法律文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等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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