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在受害人被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名誉权构成要件是侵权人实施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给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害后果等。
一、名誉权在什么法院有管辖权
名誉权在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在实践当中,侵权行为实施地一般指报刊的印发地和传阅地,侵权行为结果地包括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
二、名誉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名誉权构成要件是:
1.侵权人实施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2.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害后果;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
三、死者名誉权保护的理论依据
关于死者名誉权的问题,理论界说法不一,但基本上有四种说法。
1.名誉权说。死者和生者一样享有名誉权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准名誉权说。死者的名誉应受到保护,但死者不能像生者那样享有完整的名誉权,不能通过赋予死者名誉权的方式来保护死者的名誉,但是为了保护死者生前的利益,使生者的名誉不受损害,所以由法律明文规定,在名誉方面视同生者享有准名誉权。
3.死者近亲属名誉权说。死者因为与近亲属有直接的人身关系,所以他的名誉好坏,直接影响到其遗属的名誉,保护死者名誉的实质和作用在于保护死者近亲属的利益,与其说死者的名誉受到民法的保护不如说死者近亲属的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
4.死者名誉说。认为应该区别名誉与名誉权两个概念。名誉权作为人身权的组成部分只能由活着的人享有,但作为对人的名誉无论是死者还是生者都应是相同的,法律保护的应是死者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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