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能否对外聘用?根据我国《公司法》,执行董事不得对外聘用。执行董事由董事会成员之一担任,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被判处刑罚的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执行期不满五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不满五年的;(3)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大量个人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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