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我们作出了如下严苛的规定:
首先,异地财政部门需保证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纳达6个月之久并且无任何间断;
其次,若异地住房公积金成功转入至长沙公积金中心并继续保持正常缴纳状态达6个月以上者,则可将两地缴纳期限累积计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