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医疗事故医院赔偿43万元
时间:2023-04-26 09:22:08 1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8岁植物人芳芳(化名)状告该县某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审理完毕,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受害人芳芳43万余元。

去年9月18日,芳芳因右下腹疼痛,被送至该县某医院治疗,该院诊断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并于当日做阑尾切除手术。手术过程中,芳芳出现麻醉意外。由于该医院不具备相应条件,致使抢救效果差。次日,芳芳被紧急转到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虽经全力抢救,芳芳却不幸成了植物人,该事故被鉴定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事故发生后,芳芳父母多次找出事医院讨说法,但双方终因赔偿额差距较大而未能达成协议。今年1月,芳芳父母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127万余元。

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方在芳芳出现麻醉意外后,因其自身原因,在抢救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将患者转入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治疗,致使其成为了植物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于本月上旬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续治费、终身护理费等12个项目共计43万余元。

全文4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新时间:2024-08-22 14:00:15
查看医疗机构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机构 最新知识
针对麻醉医疗事故医院赔偿43万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麻醉医疗事故医院赔偿43万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