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派出所移交案件的过程之中,相关部门通常并不会主动通知相关涉案人员及其家人。
此类事件主要发生于针对已被批捕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案件移交工作当中,待承办人完成结案审查后,便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后续的审查起诉环节,然而这种流程当然不包括通知当事人及其家属。
至于更具体的案例,则需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不可以重复立案的,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代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子,派出所立案后,刑警队不会再受理同一个刑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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