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办理独生子女证后,仍然可以生育二胎,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提起再生育申请,但当事人生育二胎后,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原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收回。除此以外,生育二胎需要做以下审批:1、由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签注意见,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审查。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县(市、区)计生局。3、县(市、区)计生局的政策法规股(科)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批准的书面意见及依据,交局审批小组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个人审批的无效。4、县(市、区)计生局将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送达当事人。区计生局应在接到材料的之日起6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是否批准的书面通知,逾期视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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