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
1.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的申报单位填报《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附件2)和《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附件3);
2.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的申报单位填报《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附件4)和《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附件5);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提供购车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的需一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4.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5.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6.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
7.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
8.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保障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
9.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需提供2017年度车辆行驶里程。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
1.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附件6);
2.2017年充电设施建设明细表(附件7);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5.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6.中介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对充电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出具审计意见。审计事项应涵盖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及每个充电桩的充电量等,及附件6和附件7中的相关内容);
7.安装企业的电力设施承装(修)资质或电力总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
8.充电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9.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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