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犯公司利益的董事。
原则上,董事侵犯公司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1、监事会或者监事在收到股东的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2、监事会或者监事在收到股东的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
3、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一、中小股东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
中小股东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
二、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三、少数股东可以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以及主持股东大会;
四、股东可以依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质询;
五、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公司提起诉讼;
六、股东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退出公司;
七、股东可以依法请求解散公司。
二、股东代位诉讼持股要求
股东代位诉讼持股要求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可以提起代位诉讼。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得的赔偿归于公司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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