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结婚证分配财产的原则
时间:2023-02-22 17:53:51 2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分割。

(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三)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四)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五)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六)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七)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八)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一、无结婚证怎么离婚

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二、无结婚证可以分财产吗

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有共同财产的话,可以分割。如果双方有财产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可以按双方的出资比例等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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