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4]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管理)、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目标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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