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刀威胁反被伤怎么判
持刀威胁反被伤判决如下:
1.打架致伤他人,造成轻伤以下,不构成犯罪构成正当防卫。持刀伤人反被伤,对方如果是自卫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打架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是什么
1.危险的来源不同。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
4.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三、持刀恐吓需要什么证据
持刀恐吓需要的证据如下:
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
2.物证,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
3.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
4.证人证言,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n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n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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