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阶段表演者不享有出租权,表演者仅对其表演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仅限于表演本身,没有延伸到录制品。但是,在我国参与缔结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中肯定了表演者是具有出租权的。
一、表演权和表演者权有什么区别
表演权和表演者权有以下区别:
1、表演权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公开播放或传播作品的表演权,包括舞台表演权和机械表演权;属于著作权,权利类型为经济权利,权利主体为作者,对象为作者作品本身;
2、表演者权和表演权是两种权利,表演者权属于邻接权,其权利类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权利主体为表演者,对象为每一项表演活动;
3、表演权的内容包括:公开表演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授权他人公开表演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公开传递作品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等。
二、版权保护权利是否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
版权保护权利是否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版权保护权利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权利人具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法禁止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受本条例保护。
三、版权与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没有区别。著作权是指作者、著作权人依法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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