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贷款借款人未能按照预先约定的期限如期归还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与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贷款出借人(即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所欠借款,并在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时,出借人可行使权利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若借款人持续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借款人全额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相应逾期利息。
若借款人具备偿债能力却故意拒不偿还借款,贷款人还可依法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债务得到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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