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设立申请的条件有以下六点:
1、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达到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
2、发起人认缴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出售和募集股份以筹集公司资本的法律行为;
4、发起人制定制定公司章程,并通过成立大会,虽然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但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批准;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进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6、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股份公司设立流程主要是: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4、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5日内到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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