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偷越国境罪司法解释有什么?
时间:2023-04-13 17:50:46 3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最高法关于偷越国境罪司法解释有什么?

偷越国边境罪相关司法解释: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十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为目的,招募、拉拢、引诱、介绍、培训偷越国(边)境人员,策划、安排偷越国(边)境行为,在他人偷越国(边)境之前或者偷越国(边)境过程中被查获的,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论处;具有《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基础上,结合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量刑。

二、越国边境罪严重吗?

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包括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三次以上或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犯的;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等情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其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边)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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