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传销组织中起到组织者、领导者作用的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属于传销组织的组织者或领导者,只是一般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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