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尤溪县老年优待证在哪里办
老龄委事业发展部
协调督促尤溪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各成员单位和地方老龄工作机构的贯彻落实。
研究提出推进尤溪县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的对策建议。
开展尤溪县调查研究、政策创制、综合协调、检查落实工作。
老龄委宣传部
负责尤溪县老龄新闻宣传工作。
研究制定加强尤溪县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联合尤溪县有关部门开展老年社会参与、发展老年教育、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政策创制。
老龄委权益保护部
研究提出加强尤溪县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
联合推动尤溪县有关部门开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政策创制。
联合尤溪县有关部门开展评先表彰工作。协助办理机关涉法事务。
老龄委综合部
负责尤溪县老龄委文电、机要、值班、印章、文书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指导尤溪县老年人才信息中心业务工作。
开展尤溪县调查研究、政策创制、综合协调、检查落实工作。
二、法律依据
1、《优待证》按照规定式样制作,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2、《优待证》发放情况,由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以接受社会监督。
3、《优待证》仅限老年人本人享受优待时使用,持证人根据《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4、本省老年人因遗失、污损等原因,要求补办或更换《优待证》,非本省户籍老年人申领《优待证》,应缴纳证件工本费。
5、违反本规定,转借、冒用、涂改或者买卖《优待证》,情节轻微的,由发证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优待证》,并取消其享受优惠待遇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老年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本省后,发证部门要及时注销其持有的《优待证》。
7、老年人交回和收缴的《优待证》,发证部门应当登记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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