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是合法的,但是涉及侵害员工的隐私等,就不合法。
一般来说,员工有随身携带自己购买的手机的权利,根据《劳动法》中规定如果企业在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不得将手机带入工作场所,那么这种规定无可厚非。
但是有两个问题需注意,一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制订和公布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员工。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员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进行修改完善。
二是要注意保护劳动者的隐私。保管人员不能随意接听或翻看员工的手机,更不能以检查是否携带手机为由,对员工进行强制搜身。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受到法律保护。只有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后才能进行搜查,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对任何公民人身进行搜查,都属非法。
法律知识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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