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1、是针对有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由原每月每平方米14元提高至17元进行补贴;
2、是针对无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由原每月每平方米13元提高至16元进行补贴;
3、是针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由原每月每平方米10元提高至12元进行补贴。
各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1、是针对有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14元进行补贴;
2、是针对无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13元进行补贴;
3、是针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进行补贴。
租房补贴申请须同时具备四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一、租金补贴的发放程序
市住房保障核心对入围领取补贴资格的家庭打印《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送至国土房屋局各区分局,由各区分局发至辖区各街道,由街道组织申请人签订《协议》。
签订《协议》家庭在30日内按照规定在市内四区租房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房屋租赁双方持《协议》、《合同》到房屋所在区行政服务大厅的房屋租赁登记窗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街道对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进行登记和录入管理系统,录入内容包括应注明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租金拨付时间等内容,并将相关资料及电子文件上传国土房屋局各区分局。各区分局根据《合同》和《协议》建立个人租房档案,并将相关材料及电子文件上传市住房保障核心。
市住房保障核心根据个人租房档案情况,打印《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通知单》送至各区分局,由各区分局发至辖区各街道。申请人到街道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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