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侵权纠纷中涉及到财产权部分的纠纷,原则上是允许进行仲裁的。
然则,对于婚姻关系、领养、监护、抚养以及继承等复杂特殊的事项,通常并不适用仲裁机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平等主体间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所引发的各类合同纠纷与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纷争,原则上都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然而,以下两类纠纷却无法纳入仲裁范围:
(一)与婚姻、领养、监护、抚养以及继承等特定身份关系有关的纠纷;
(二)依据法定程序应交由行政机关予以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