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存在着关于房屋面积的限制规定。在选择90平方米(包含)以内的住房时,申请贷款所需支付的首期款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若房屋面积大于等于90平方米,则申请贷款所需支付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对于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而言,购买的房产面积需控制在144平方米(包含)以下的自住型住房,且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也需达到百分之五十。而当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时,便无法进行公积金贷款。
关于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要求包括:
首先,申请人需要具备足够的缴存时间。即,购房者需保证连续且足额地缴纳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或累积缴纳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其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必要条件之一。如购房者的信用报告中出现任何不良记录,则将被视为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外,申请人还需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在正式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前,购房者务必与开发商签署完整的购房合同。
最后,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也有限制。若购房者已经使用过两次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则将无法再次申请该项贷款服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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