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3-05-03 17:51:58 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4]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国电-信所属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北方10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公司和中国网络通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组为中国**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上述原中国电-信所属的北方10省电信公司更名为通信公司;**公司及所属的120家分公司属地整体并入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中国**集团国际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中国**集团北方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中国**集团南方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帐簿、改变执行主体的各类应税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请各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事宜。?由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布在不同地区,为便于各地征管,现将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具体明确如下:?一、集团公司及原北方10省电信公司更名为通信公司后新设立的资金帐簿记载的资金,免征印花税。?二、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因**公司并入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三、**通信公司、**通信公司、**通信公司新设立的资金帐簿记载的资金,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二○○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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