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在涉及征地拆迁的法律咨询中,经常会有咨询师询问道路与房屋的距离,看似简单,但对于不同类型的道路,有关道路与房屋距离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为了回答您的问题,笔者专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简要介绍如下:
(一)道路与房屋的距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侧沟的距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截水沟、坡脚坡道,下同)道路两侧起点不小于1米的用地。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公路运营安全、节约用地和公路发展需要的原则,组织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内,距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标准为:(1)国道不小于20m;(2)省道不小于15m;(3)县道不小于10m;(4)乡道不小于5m。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设控制区距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标准不小于30米。
根据安全视距的要求,确定公路曲线内侧、互通式立交和交叉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第十四条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及商品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设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尽量建在公路一侧:
(1)国道和省道不小于50m;
(2)县乡公路不小于20m。
另外,目前我国一些省市已经制定了地方性公路法规,并对道路和房屋之间的距离设定了更为详细的标准,可供失地户关注。二是铁路与房屋的距离《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在铁路两侧设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防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外侧(含铁路、公路两用桥,下同)起,为:
(1)城市高速铁路10米,其他铁路8米;
(2)城郊高铁12米,其他铁路10米;
(3)农村居民区高铁15米,其他铁路12米;
(4)其他地区高铁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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