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借给别人使用可以要的回来吗
宅基地借给别人使用,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1.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被允许出借及抵押借款,但如果在已登记并取得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的前提下,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发生转移。
2.这并不意味着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随意出借,特别是当出借人需要收回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协议和法律规定。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应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4.若村民已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通常不予批准。这体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排他性和专属性,也表明宅基地的流转应受到严格的限制。
二、拆旧建新房申请时间
在原有的宅基地拆旧建新房申请所需的时间,现行法并未明确规定。但一般来说,整个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个人申请阶段:符合改造条件的居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说明改造理由、资金筹备情况等信息。
2.村级评议阶段: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并在公示栏上公示一定时间,确保无异议后上报到乡镇府审核。
3.镇级审核阶段:乡镇府收到申报资料后,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在乡镇府公示栏上公示一定时间。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由于各地政策和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申请时间还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流程
若想要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需遵循以下流程:
1.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基于特定原因或条件,村委会向当地政府提出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
2.乡镇政府意见: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给出意见。
3.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出具意见:国土局组织相关听证会,了解各方意见后,出具具体意见。
4.报市政府审批:将听证纪要及相关材料报市政府审批。
5.通知并办理注销登记:市政府出具审批意见后,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土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政府进行注销登记。
6.公告注销土地登记: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政府将公告注销土地登记。
7.公告废止《集体土地使用证》:若当事人未交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政府将公告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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