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维护拆迁纠纷中的合法权益
拆迁中保障合法权益如下:
1.公众意见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2.听证权。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会。
3.知情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二、拆迁纠纷起诉哪个部门
拆迁纠纷起诉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1.确定被告;
2.撰写起诉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3.携带上述材料到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拆迁房屋纠纷时效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其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全文9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